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津南区设立海棠街道。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津南区设立海棠街道的批复

  津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海棠街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海棠街道。海棠街道办事处为津南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设置在津南区同砚路50号。

  二、海棠街道管辖范围自雅正路外返40米与津港高速绿化带交汇点起向东北,沿雅正路外返40米至宁静高速匝道与天津大道交汇点,沿天津大道南侧路缘石至月牙河河道蓝线,沿月牙河河道蓝线向西南,至津沽公路北侧路缘石向西北,沿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砌围墙向西北至雅润路路缘石向西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至金华路与雅润路交汇点向西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外返5米至同德路路缘石向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至同砚路与雅润路交汇点向南,沿雅润路东侧路缘石外返5米至津晋高速,沿津晋高速向西至大沽排污河向西,沿津晋高速辅路绿化带向西北至大沽排污河与津港高速交汇点向西北,沿津港高速绿化带至津港高速绿化带与雅正路外返40米交汇点止。其中:静怡里、金旭里小区围墙内行政区划属于咸水沽镇。

  三、津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5号)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完成变更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行政区划完成变更情况报告。津南区民政局要及时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报市民政局审核,并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送审后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新闻链接

  津南区人民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

  日前,《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修订报审稿)》在天津市司法局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修订报审稿)》提出,津南区人民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

  津南区人民政府在园区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职能清晰、权责一致、保障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在辖区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园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事项的办理上开通绿色通道,并在科研项目申报、研发投入、设备购置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

  海河教育园区应届初中生升学政策不变

  有网友通过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询问海教园升学政策。对此,津南区政府回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海河教育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海河教育园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不变。

  具有园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园区高中建成之前,可以报考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园区高中建成之后,既可以报考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的普通高中,也可以报考园区高中。

  不具备园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回户籍区升学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