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了解到,近日,该委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完善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自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随着试点地区扩大,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注销时享受政策红利。

  2017年3月开始,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从减环节、减材料、降成本等方面为企业退出提供便利。2019年6月,在滨海新区和宝坻区进一步开展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改革,扩大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建立容错机制、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

  《通知》将滨海新区、宝坻区开展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在适用范围上,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类型。在时限上,将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期由原45日压缩至20日;建立容错机制,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同时,《通知》调整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上传方式,允许企业在申请注销前自行修改通过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成员情况或撤销清算组备案,将住房公积金企业注销流程纳入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对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进一步优化,陆续增加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一窗通完成注销申请,对于在注销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也进行了明确,对于公章和营业执照遗失的情况给出了具体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