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低头族”越来越多,通过媒体相关报道后,很多人都知道开车使用手机是违法行为,岂不知驾驶非机动车使用手机同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有效消除隐患,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使用手机 屡见不鲜

  9月17日,本市宝坻区的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右手控制车把,左手拿着手机,全神贯注地查看微信消息,直接撞上了前方停车等灯的小客车。最终,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做出事故认定,王某骑车追尾小客车,承担全部责任。小客车车损3000元,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12月21日14时30分,李女士驾车沿成都道由东向西行至与桂林路交口时,恰巧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桂林路右拐成都道。原本两车各行其道,谁知电动自行车却好像失控一样,冲着李女士的车就撞了过来。所幸李女士及时刹车,才未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骑车人也吓了一跳。此时,李女士才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手中还举着手机,正放着小视频。正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边骑车边用手滑动手机,才导致车子失控,险些发生事故。

  低头看一眼手机 能骑出10至20米

  12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外公布后,在成都道与南京路交口现场观察,发现经常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边骑车边使用手机,其中包括接打电话、刷小视频、刷微信等。其中一位年轻女子甚至边骑车边用手机看销售平台的直播,根本没注意信号灯已经变为红灯,直到交警将其拦下,才意识到自己闯红灯了。

  在随机询问的多名非机动车驾驶人中,虽然均知道驾驶机动车不能使用手机,但当问到骑车能不能使用手机时,近五成表示应该可以,理由都是认为非机动车速度不快,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使用手机会导致驾驶人注意力转移,反应延迟,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而3秒“盲驾”状态下大约驶出9米至18米的距离,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根本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广大市民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即使是接打电话,也要将车停到路边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千万不要边骑车边接打手机或浏览电子产品。

  《规定》实施后 最高可罚50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