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4年)

  重新发布

  《方案》明确:

  一、在红线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二、方案划定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总面积达到298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5%。其中红线区面积180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15%;黄线区面积1180平方公里,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10%。

  更多内容如下

  划定内容

  本次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山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景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盐田、洼淀;河流(一级河道、输水河道);湖泊(水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交通干线防护林带以及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严格保护的中心城区周边楔型绿地、中心城市绿廊以及外环线绿化带、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

  划定原则

  1. 法定原则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的划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已批复规划。

  2. 突出特色原则

    体现我市自然资源多样性特征,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用地保护体系。

  3. 重要性原则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的划定优先选择重点保护地区,突出主要功能。

  4. 可操作性原则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分类保护

  在对市域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现状汇总和梳理的基础上,划定方案结合我市“山、河、湖、湿地、公园、林带”的自然资源特色,将生态用地保护区类型划分为6大类、16小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山

  包括山地自然保护区(盘山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景区(黄崖关断崖地貌景区、九山顶石英砂岩峰林景区、 府君山地质构造遗迹景区)。

  河

  包括市域范围内一级河道,含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州河、泃河、还乡新河、引泃入潮、青龙湾减河、潮白新河、北运河、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龙凤河、马厂减河、子牙河、子牙新河、新开河—金钟河;输水河道含引滦水源输水河道,引黄济津、南水北调东线,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天津段)。

  湖

  包括水源水库(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北塘水库、王庆坨水库、北大港水库)和其它重要大中型水库(团泊洼水库、杨庄水库、鸭淀水库、黄港一库二库、东丽湖、天嘉湖)。其中,北大港水库西库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东库位于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团泊洼水库是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

  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洼淀(青甸洼、黄庄洼、东淀)、盐田(汉沽盐田)。

  公园

  包括郊野公园(中心城市范围内16处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范围内26处城市公园)。

  林带

  包括外环线绿化带,中心城区周边楔型绿地、中心城市绿廊、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交通干线防护林带。

  分级管控

  生态用地保护实行分级管控,划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

  在红线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黄线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红线区、黄线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实施严格的保护与管理;涉及不同类型保护区的重叠部分,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

  来源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