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4月下旬,在津无业人员刘某某先后四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天津市南开区某五金城内,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井盖四个,销赃得款人民币52元用于挥霍。经勘验,上述被盗井盖处井深均约50厘米。5月3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涉案五金城地下车场内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

  南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目无国法,多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井盖,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念其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