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又到了职场人升职晋升的关键期。近日,天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今年天津的职称评定与往年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要评职称的快来了解一下!

  主要变化

  (一)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开设面向全市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面向滨海新区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设立的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制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既可向民企职称评委会申报上述专业职称,也可向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工程技术系列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细化。其中:

  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方向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分别为水务专业、供热供燃气专业。

  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报人无须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中的农业推广研究员从2020年开始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工程技术系列水产专业、农业工程专业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改称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不变。

  (五)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六)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八)新职业人员,可根据岗位特点参照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九)改进职称申报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十)2020年度在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专业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申报人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以可查询的防伪码替代,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归档,实现“信息多跑路,人才不用跑”。

  (十一)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十二)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范围和条件

  天津共设置27个职称系列▼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时间安排

  (一)评审方案发布

  各专业职称评审方案,9月8日(星期二)前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推荐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须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

  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设的职称专业以及新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评审完成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

  (四)评审结果公布

  各专业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获取职称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政策咨询

  天津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

  83218114

  83218426

  来源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