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消协发出2020年第1号消费警示。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自本月开始,将于每月结合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披露定期编号发布“消费警示”。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她与天津市欧派智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签订购货合同,合同额约18万元,定制衣柜和橱柜。欧派负责免费量尺、设计、安装及售后工作。王女士按合同约定交付款项,在实地量尺过程中提示应注意事项。2019年12月下旬,欧派公司将依实地测量后,设计、生产的衣橱柜产品进行送货安装。王女士发现多个问题:主卧柜子、客厅阳台柜子尺寸错误,书房榻榻米上衣柜以及衣帽间、客卧连体门与原设计方案不符。之后,王女士多次请假与欧派公司沟通解决问题,今年3月,王女士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处理结果】
因疫情,市消协未进行当面调解。与欧派公司取得联系,确认消费者反映的衣柜、橱柜存在的问题均属实。王女士表示,自己选择欧派就是看中其大品牌,测量、设计、生产、安装更有保障。在复尺时,自己对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都曾提前明确告知,欧派居然出现多个问题,有的问题无法解决,要求赔偿。欧派公司给市消协的回函中表示,2019年12月22日为消费者王女士生产的橱柜衣柜书柜,确实存在尺寸有误,均为欧派公司人员设计错误,有的问题也进行了处理,但拒绝消费者赔偿要求。
【案例评析】
消费者定制的“欧派”衣橱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事实客观存在。依双方签订的合同,欧派公司负责免费量尺、设计、安装及售后工作,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生产的合格产品。欧派公司定制的产品确实存在尺寸有误,为欧派公司人员设计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因经营者责任引起的消费争议,消费者为解决该争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运输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消协观点】
消费者要求相应的赔偿依法有据,欧派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消费者慎选天津市欧派智家科技有限公司。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消协将在以往不定期进行投诉披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以定期发布“消费警示”的形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强曝光力度。在消费警示发布的过程中,市消协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有据、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可能造成更大直接损害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存在主观故意的;经营者利用独占地位、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