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就本辖区内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不该享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但相关部门未按规定停止发放问题开展专项排查行动,查出自2016年起,34名服刑人员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现象。对此,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2020年4月,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郝连根在整理服刑人员案卷材料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服刑期间其养老金一直未停止发放。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1951年生人,2011年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9个月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每个月依旧能收到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
虽然发现的仅仅是个案,但这让郝连根一下子警觉起来,他立即决定将此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调查。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得到案件线索后随即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4280件案件5743人进行全面筛查,初步筛选出辖区内符合领取养老金年龄条件的在押人员、曾服刑人员56名。随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取该56人发放养老金的相关材料,确认其中36人存在服刑期间应停发养老金但未停发现象。
为尽快查明原因,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到区人力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违规领取养老金服刑人员所在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调查。调查发现,人力社保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社保部门和乡镇政府缺少服刑人员信息收集渠道,致使国有资产持续受损。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社保部门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信息更新渠道,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尽早建立起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核实信息,及时停发待遇,同时建议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动态管理,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追缴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帮助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平,危害了司法的正义性和严肃性。下一步,我们将牵头与公安机关、法院、人力社保相关部门联合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彻底堵上违规发放养老金的漏洞。”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金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