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6月13日至8月31日,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夜查酒驾醉驾行动。
夜查首日查处涉酒交通违法50起
据统计,6月13日统一行动中,交管部门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50起,其中醉酒后驾驶13起。
6月13日,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在大理道与河北路交口附近设置点位开展夜检行动。21时55分,交警对一辆号牌津GN93××的红色凯迪拉克小客车进行例行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时,交警发现驾驶人阎某某眼神左右闪躲,头部总是不由自主的左右晃动,交警怀疑其存在酒驾嫌疑,随即让驾驶人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阎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阎某某交代,当晚他刚吃完饭,打算找代驾回家,没想到地下停车场没有信号,于是他将车直接开出了停车场,结果出了停车场后没开多远就被交警查获了。
交警依法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如血检结果确认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300余处点位 这些地方是重点
据了解,此次夜检夜查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共出动1000余名警力,在全市范围内设置300余处点位,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交管部门介绍,随着天气转暖,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趋于平稳,市民聚餐娱乐活动增多,夜市经济逐渐复苏,夜间酒后驾驶违法风险突出,今年以来本市共查处涉酒违法7170起,其中醉驾2400余起。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即日起至8月底,交管部门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酒驾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同时还将结合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案的规律特点,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为重点路段,有针对性的部署勤务,严查严治酒驾醉驾毒驾、假牌套牌假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中重型货车、小型微型面包车、“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路面查处坚持不放松,对涉酒违法打击力度不放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酒(醉)后驾驶会面临什么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隐患极大,严重危害市民出行安全,交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并通过全天候、全区域、全覆盖式查控专项行动予以查处,治理,因此驾驶人应提高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出行意识,提升遵法守规自觉性。发生在道路上酒(醉)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旦被查获,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 饮酒(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生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
开车别贪杯,不开隐患车上路。风里雨里深夜里,蜀黍们在各大路口等你。
综合 | 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