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工伤保险工作要点》,提出四方面共11项今年的工作重点。其中提到,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拟将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灵活用工人员和职业技工学校实习学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同时,将继续调整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一、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一)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目标责任

  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源头共享为契机,深入推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力争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实现工伤保险覆盖率80%以上。严格落实工伤认定未参保与扩面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指导帮助,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2020年底,争取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05万人。

  (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对具有劳动关系且已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灵活用工人员和职业技工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学生建立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政策。探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二、完善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建设

  (三)有序推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强化事故源头防控,组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监督检查。突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效果,研究工伤预防评估标准和细则。整合汇总工伤康复类历史政策,强化工伤康复价值和康复效果评估的应用。

  (四)做好浮动费率和待遇调整工作

  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待遇调整机制,研究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继续调整提高我市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等长期待遇,研究5、6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政策。

  三、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

  (五)统一工伤认定把握标准

  加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规范管理,编撰天津市工伤认定规范指导手册。充分发挥工伤认定案例指导作用,提升工伤认定案例研讨频次,丰富研讨活动形式,强化政策把握。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会同法院系统研究讨论工伤认定把握原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六)提升工伤认定调查能力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在人社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环节的支持。探索工伤认定委托调查新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现场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时效。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工伤认定调查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升调查费列支使用效率。

  (七)加强认定鉴定工作业务指导

  建立工伤认定重大、争议、疑难案件市区两级联审机制,降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风险。加强对市区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伤鉴定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使用管理,补充劳动能力鉴定实际工作所需科别专家。加强工伤认定鉴定档案管理,督促按期完成档案归档移交工作。

  四、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八)持续推进便民服务

  制定工伤认定就近管辖政策,方便本市用人单位就近办理。落实京津冀工伤保险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三地融合互通。推进行政经办建设一体化,减少办事环节和流程,探索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工伤认定鉴定结论反馈方式,实现文书免费邮寄送达。

  (九)加强监督监管

  强化工伤认定鉴定工作廉政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案例定期抽检、系统日常巡检。强化工伤实时监控系统应用,重点盯控工伤异常诊疗行为等违规行为。会同市社保中心对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执行协议情况按比例抽查,提升工伤诊疗管理水平。

  (十)有效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

  落实人社部工伤司宣传工作要求,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工伤保险政策研讨,适时邀请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和医学专家授课,提高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各区参加人社部组织的工伤保险业务培训。开展工伤认定鉴定多批次基础业务培训,年底实现工伤保险行政人员培训全覆盖,注重培训量化考核,夯实基本业务技能。 

  (十一)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

  严格落实“互联网+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要求,强化横向互联,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纵向互通,会同市社保中心加快推进行政经办信息系统融合,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全流程实时记录、即时交换、相互检验一体化。积极争取互联网、APP工伤保险事项全流程服务及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查询和反馈等功能系统研发,推广不见面办理,提升用户体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