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做好新冠肺炎非“四类”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本实验室检测方案针对原则上需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

  二是在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可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判定标准者,可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直至14天。

  三是明确了采样、检测程序以及结果判定标准,并强调对于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症状者,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全文如下: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

  在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对于原则上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判定标准者,可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

  一、采样和检测程序医学观察第三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第五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和血清标本,并在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二、结果判定标准

  (一)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阴性者,集中隔离满7天后可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直至14天。

  (二)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阳性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者,按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三、其他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编辑 | 陈彤

  来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