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研究出台复工复产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具体举措,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一定会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苑广睿表示。

  在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方面,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企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物业、园区等转供电经营者应将电网企业降价让利全部传导,从物业、园区等渠道购电的企业也可享受此次电价优惠。

  在降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方面,2月22日至3月31日(采暖季),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降至2.42元。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今起工商业用气价格进一步降至2.52元,该价格暂执行至6月30日。

  苑广睿表示,上述标准为供气企业销售的最高价格,鼓励供气企业结合经营情况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销售价格已放开的直供用户、非管道天然气用户等,可与上游供气企业充分协商降低用气价格。

  本市电网企业及城市燃气企业,在电费或气费收取过程中,将会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进行价格调整,并做好电费、气费结算,无需终端用电、用气企业另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