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本市将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阶段性免征污水处理费、降低非居民基本水价政策。昨天,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梁宝双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本次减免政策针对在本市注册且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当月末;基本水价降低10%,由6.5元/立方米调整为5.85元/立方米,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非市级定价范围内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和工商户,以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后的水价为准。2月1日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缴的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仍按照原标准收取。

  本市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测程序,或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认企业划型,持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供水企业办理;个体工商户持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供水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