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

  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王家场村卫生所监督检查发现,该卫生所未对医疗废物收集进行登记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

  河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对天津河北大丹江门诊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开展中药处方调剂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