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2月30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435元调整为8670元,提高23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445元调整为7675元,提高23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6.47元,上调0.17元;92号汽油6.98元,上调0.19元;95号汽油7.38元,上调0.20元。 0号柴油6.63元,上调0.2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