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读者、网友反映,由于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公司登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某某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负责人等,如果登记的公司存在各类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合同纠纷、拒不偿还公司债务,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被冒名者还可能被卷进去,为此深为烦恼。如何申请撤销冒名登记呢?昨天,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林立军给出了标准答案。

  林立军说,目前,我市正在逐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随着工作的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也收到许多百姓申诉,被冒用人在工作生活领域受到诸多限制,例如办理低保、购买限价房、办理银行贷款、大学生入职、公务员职务升迁等,都受影响。

  今年7月份,市市场监管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框架内,出台了《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这个操作规程属于规范性文件,自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要件。申请撤销冒用必须提交的要件简化为两类:身份证件信息和申请撤销表格。申请人到管辖机关提交申请的,要件齐全的可以当场受理。如果申请人有身份证丢失报警回执、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建议一并提交,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缩短调查时间。

  二、明确信息公示作为调查的基本手段。收到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申请情况公示到公示系统,公示期限为45天。这样做有两个目的,首先是让社会公众知晓,这个公司被人申诉冒用,提醒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其次是通过公示通知涉事公司、知情人、利益相关人前来说明情况,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是明确多方查找无下落可以认定冒用事实成立。涉嫌冒用的公司往往名存实亡、查无下落,或者知情人拒绝配合调查。按照以往案件办理的规则,这种情况很难结案,申请人的诉求难以得到解决。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调查发现多方查找无下落的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冒用事实成立,作出撤销冒用登记决定。这就突破了原有办案思路,在行政执法方面属于重大的创新和突破,相信会更好地解决百姓“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的难题。

  四是确立了“公示公告”和“归集企业名下”的工作原则。“操作规程”多处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公示公告和归集在企业名下的条款。例如:申请撤销的情况,各类法律文书;企业被撤销登记后,撤销登记的状态,营业执照拒不缴回的作废等,这些内容不仅要在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公告,而且要归集在企业名下,让社会公众很方便查询到,大大降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同时让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晒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