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省级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是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上的标志性法规。意味着本市将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将天津建成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遵循全面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尤其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体现:针对主要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的基点,设定了严于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明确了对重复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增大了侵权违法的成本;条例还对实施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衔接性规定。本市将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规模优势、体制优势,以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领域及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特殊标志侵权、假冒专利及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需要。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必将对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营造良好创业投资环境。配合条例的实施,本市将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