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困扰家长和社会的难题,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近日天津市教委发布最新政策要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补!助!

  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资金分配与拨付、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

  如何申报?有何条件?

  各区教育局在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认定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本项目并填写《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项目申报表》。

  享受生均经费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生均经费补助等政府扶持资金;

  使用保教费、举办者投入等资金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补助多少?如何分配?

  市教委依据各区教育局上报的认定结果和实际在园幼儿数,确定安排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范围。2019年按照6月份经各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一次性下达专项资金;以后年度专项资金每年分两次下达,分别按照4月1日和10月1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园幼儿数核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至相关区财政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

  区财政局收到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资金和本区负担专项资金共同拨付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收到市、区两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有关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专项资金如何使用?哪些不得使用?

  补助可用于提高教职工收入和教学业务

  生均经费补助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所需基本支出,包括用于提高教职工收入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本区同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教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可从生均经费补助中逐步解决。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保费;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这些情况不可使用补助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区公办园的,不得用生均经费补助继续提高待遇。生均经费补助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综合:天津市教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