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市刚刚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了调整。7月1日起最低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除公积金外,部分单位还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公积金。近日2019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通知也已下发。

  补充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2019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019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二、市级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三、区级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四、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83元)。

  来源:天津住建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