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新能源车要缴车辆购置税啦,税率10%,果真如此吗?记者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这不过是卖家促销的噱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7月1号起,车辆购置税法将取代此前实行多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新的车辆购置税政策正式实施。

  随着7月1日正日子临近,新能源汽车将被征收购置税的说法甚嚣尘上。持这种说法的人,言之凿凿地说车购税法第九条规定有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但其中不包括新能源车。

  记者看到车购税法规定的免征购置税车辆分别是:

  1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这五类里,确实没有新能源车。但政策又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税务局相关人士解读说,“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购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因为根据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另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样,现行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没有公布停止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对市民关注的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方式、计算方式以及优惠政策,本市税务部门人士也进行了解答。

  申报方式

  2019年7月1日后,市民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一些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税务人士指出:市民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购置以上车辆或者设备,且属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的,在2019年7月1日前没有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在车购税法实施后,仍然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购置日期的确定以购车相关凭证开具或者注明的时间为准。

  计算方式

  车购税法执行后,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直接按照购车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乘以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人士强调,在以往规定中,对于纳税人申报购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需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税款。在7月1日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后,税务机关直接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或者进口自带车辆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计算应纳税额。但是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会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