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应用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今后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时,改为联网核查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公告明确,纳税人2019年5月31日以前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果在2019年7月1日前,需要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补办或者更正业务,税务机关仍然会核发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后,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全面取消。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办税手续,让广大纳税人少跑马路、数据多跑网路,税务机关还将简化车辆购置税一般申报业务留存资料。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车辆购置税一般纳税业务(指仅需要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即可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完成申报后,税务机关和多元化办税网点将只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拍照存档,不再收取和保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原件和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