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
2019年就过去了四分之一
4月起
一批全国及天津的新规新政开始施行
影响你我的生活!
赶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1、清明节来了,放假3天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清明节放假通知,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详情)
2、清明节高速小客车免费通行
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7日,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为4月5日00∶00-4月7日24∶00,免费车型包括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3、天津地铁运行调整
2019年4月1日起,天津轨道交通将启用新的运行图,地铁运行将发生3个主要变化:
1:缩短发车间隔,最小行车间隔缩至4分钟;2:首班车多点发车,从44个站同时发出。也就是说,即使你不在终点站上车,只要到这40多个站点一样能坐上从站内始发的首班地铁;3:5号线将试行大圈、小圈不同区间线路交替开行。(详情)
4、天津地铁发行一日票、三日票
天津轨道交通2019年一日票、三日票于3月21日正式发行,使用该票可在24/72小时内无限次乘坐地铁,此票适合来津游玩的外地乘客或短期内多次搭乘地铁的市民使用,一票在手免去了重复购票的烦恼,是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详情)
5、天津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日前,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于4月1日前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主要有两项优惠:一、对指定收费站确认的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行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二、对行驶于京津高速天津段全线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
3月25日零时起,天津市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分类实施通行费优惠。同时,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这标志着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面实施。
对此项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热线:4007554007(政策解读)、022-25707070(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资格申报)进行咨询。
6、总部落户天津,最高奖励6000万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对在津新设总部的民营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奖励6000万。(详情)
7、天津国企工资改革
日前,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天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完善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机制。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天津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统一;坚持效率优先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调控相统一;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统一。(详情)
8、天津11家分娩镇痛医院公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其中,天津有11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印发的《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方案要求试点医院在2020年底前,达到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的目标。(详情)
9、在天津、河北买房可提取北京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京外购房,提取公积金过程将更便利。为了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12329热线咨询的10个高频问题,专门发布了一组业务问答。业务问答对于在京外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有了更细致的解读。其中提到,如果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且没有购房提取记录,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详情)
10、在津就业见习有补贴
为增强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能力,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启动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安排3.6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为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扩大了就业见习范围、提高了见习补贴标准、简化了见习程序要件,全力帮助见习青年顺利就业。(详情)
11、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将同步于4月1日上线,市民可登录服务网站、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等预约申请办证、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查询证件进度、出入境记录等,平台将为市民提供24小时网上服务。
此外,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也可预约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领、更换、签注等服务。(详情)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条例》中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及建设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别是在危化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措施的刚性更强。队伍建成以后,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队伍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具备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作用。同时,《条例》第三章“应急救援”中明确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13、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4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技术。
14、提升背街里巷环境,天津7个区先行
日前,天津制定《市城市管理委2019年深入开展沿街建筑立面整修工作方案》,以维护清新靓丽、整洁规范、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沿街建筑综合整修的成果。该项工作自3月11日启动,到9月30日完成验收。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分别选择1-2个街巷作为试点,清拆建筑立面,拆除违法建设,规范门脸牌匾,整修沿街建筑,丰富商业业态,提升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活。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区和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清单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详情)
15、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1日起履职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公告》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告明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16、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
4月1日起,我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0%降至9%。围绕这项重大部署,今年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三项配套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具体而言,在进项税抵扣范围方面,会议决定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17、油价、电价、天然气价都下调
受增值税税率将下调影响,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四个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详情)
18、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规定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天津市和平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和平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19年4月1日起,要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细化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做好过程监管。(详情)
19、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
今年3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考核办法》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三是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和考核指标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20、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前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
编辑 | 程婷
综合 | 新华社 中国政务网 天津政务网 天津广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