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国强,蓟州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秀柏,蓟州区洇溜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陈亮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国强(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国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蓟州区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秀柏(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秀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蓟州区洇溜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陈亮(副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时任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副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时任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旅游管理中心副经理、财务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