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辉、冯某鸿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颜某以经营公司为名,通过利益诱惑、暴力威胁等手段笼络、豢养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逐渐形成以颜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6月16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名成员与他人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同鼎公司内发生一起大规模聚众斗殴事件, 为逃避罪责,颜某通过刘某辉委托冯某鸿请托时任公安北辰分局局长刘某某,帮助颜某及其成员逃避刑事追究。

  刘某辉、冯某鸿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