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委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滨海新区委托下放18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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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委

  托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创新,加快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滨海新区委托下放18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18项下放滨海新区实施的事权,要依法签订委托文书,明确责任义务,做好报备工作。对于涉及的权责清单事项、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动态调整。

  二、滨海新区要做好承接办理工作,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规范事项内容,做好政务公开等工作,实施中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三、滨海新区与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逐一对接事项,厘清审批和监管责任,积极运用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跨省通办等形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附件:向滨海新区委托下放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 | 天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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