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6.7毫克的状态下,欲无证骑摩托车行驶20余公里去上班,交警及时将其查处。

  当日8时46分,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河西务大队交警在京塘公路与大东路交口处执勤时见一辆红色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立即拦检该车。核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浑身酒气、言语不清。经现场检测,其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验,吴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96.7毫克,为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吴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吴某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餐馆就餐时饮酒,被查处时他由位于大王古庄镇的家中出发,在醉醺醺的状态下,要驾驶摩托车去往南蔡村镇上班,大约有20公里的路程。若非及时被交警查处,吴某途中的交通安全隐患可想而知。

  近日,吴某因“无证”“醉驾”“未悬挂号牌”被依法予以罚款1200元等处罚。此外,其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已移交属地派出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