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21年7月12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780元调整为8850元,上调7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780元调整为7845元,上调6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6.61元,上调0.06元;92号汽油7.12元,上调0.05元;95号汽油7.53元,上调0.06元;0号柴油6.78元,上调0.06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