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天津这10项与养老金相关的业务已实现跨省办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要求,天津市社保中心积极对接人社部有关规定,不断拓展办理渠道,目前已有10项业务实现了跨省办理,具体事项内容和办理渠道如下:
0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办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掌上12333(APP)
3。电子社保卡
4。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
0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办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掌上12333(APP)
3。电子社保卡
4。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
5。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转入地为天津市使用)
0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办理渠道: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转入地为天津市使用)
0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办理渠道: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转入地为天津市使用,目前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办理渠道: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转入地为天津市使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0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办理渠道: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转入地为天津市使用)
07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渠道: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
(转入地为天津市使用)
08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应用场景: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办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掌上12333(APP)
09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应用场景: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办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掌上12333(APP)
10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办理渠道:
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2。掌上12333(APP)
3。支付宝
4。微信
5。其他渠道:云闪付、金医保、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城市一账通以及协议银行APP等
6。本市参保人员其他办理渠道:“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天津社会保险”微信订阅号、“津社保”服务号、“津心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