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日前,市城管委召开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记者从会议获悉,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

  据介绍,百日行动期间,本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制定检查计划,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对社会单位和个人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采取多种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活垃圾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其中,对市民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首次发放《温馨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发放《履行法定义务提示》并责令其改正,第三次依法进行处罚,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根据方案,百日行动将按照市、区两级各部门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分工及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市、区、街三级执法互动,压实属地街镇执法责任,做到“全覆盖、无盲点”。同时,强化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跨部门移送大案要案,促进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实现全面监管。市、区城管执法队伍将组建专职力量,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积极帮助解决问题。还将综合运用日常巡检、视频监控等手段,充分发挥志愿者、监督员、行业协会、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为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市城市管理委已经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手册》,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我们此次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志琦强调,“接下来,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节约使用资源,提升社会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