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养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海河流域禁渔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流经我区全域范围内的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黑龙港河、青静黄、独流减河静海段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期
2020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5月16日起实施。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