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年报时限、顺延食品许可有效期限……在昨日举行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6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介绍了该委为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实施的相应举措。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网上办、零见面”。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月以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网上办理率达87.63%。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原来按照“一歇一开”程序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简化了办理流程。

  “我们还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放宽至2020年底,并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服务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对年底前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免于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石玉颖说,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通过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的联系电话或工商联络员电话可以取得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一律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石玉颖说,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含特殊食品)个体经营者所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员工就餐难题,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市场监管部门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规模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和平、河西、河北等11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共向23家餐饮服务经营者发放了临时备案证明。(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