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我市立案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1。 2020年02月06日,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天津和平华侨医院监督检查发现,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人员殷艳萍在该医院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 2020年02月0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联合公安津南分局对津南区葛沽镇慈水园96号楼102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刘海龙擅自在该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非法行医,存在造成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危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刑事立案侦查。

  3。 2020年02月06日,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刘炳深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佳苑2栋1门103室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 2020年02月12日,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检查发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王朋洪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和睦园18-1-101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 2020年02月12日,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检查发现,乡村医生张双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和美苑1栋1门202室开展诊疗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