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

  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关乎股民投资安全。

  新证券法强调,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在违法违规责任方面,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失信惩戒约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证券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并压实了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在发行人信披违法时,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新证券法统一对除投资咨询机构以外的服务机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于投资者,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02禁止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加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03购买理财保险维权更有保障

  购买使用银行保险类服务时发生纠纷怎么办?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提供了维权后盾。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是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属地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

  办法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过必要审批程序后,办理期限再延长30日。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处理投诉。

  办法强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合理投诉诉求,不得要求投诉人提供机构已经掌握或者通过查询内部信息档案可以获得的材料。

  04商业房贷利率调整 借款人可“二选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这意味着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进行转换。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的定价基准转换为借款人出了一道选择题:可与银行协商确定转换为LPR,或者是选择固定利率。如果选择以LPR定价,在预期LPR下降的背景下,客户选择浮动利率报价会比较合适;但在通胀上行等因素影响下,LPR也不排除会进入上升周期,浮动的房贷利率也可能随之走升。如果选择切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在最近重定价周期内可能会承担略多的利息支出。

  借款人可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转换方式和具体条款。

  05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和管理迎来新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修改为20日。

  办法规定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规范对去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着力体现人文关怀。

  063月1日起清税 无须“配比”欠税及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从今年3月1日起对若干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调整和明确,其中包括取消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优化纳税非正常户的认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规定还明确了临时税务登记有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项。

  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公告指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