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

  全国上下口罩资源紧缺

  而在此时

  竟有人制假售假!

  实在令人气愤!

  小编梳理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近期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

  发现大批假冒口罩被曝光

  详情如下:

  01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广济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标称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证为豫械注准2019140044的口罩,销售数量600只,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且未经依法注册。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所指的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广济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02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黑龙江省鹤岗市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移送函进行检查,发现蓟州区居民朱某销售标称为“飘安”口罩30000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朱某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该批违法产品来源地为河北省唐山市鸦鸿桥批发市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追查。

  03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福芝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产品注册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福芝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嫌违法产品来源进行追查。

  04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西青区康恩堂佳和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西青区康恩堂佳和药店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05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红桥区处州食品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飘安”口罩为假冒产品、“钰诺”口罩未标明生产厂厂址。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所指违法行为。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红桥区处州食品超市作出没收涉案口罩、违法所得和罚款986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06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西青区宜人宜家乐食品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所指违法行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西青区宜人宜家乐食品超市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07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王某销售的“3M9001”口罩和“3M9001V”口罩经3M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王某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08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对何某在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一厂房进行检查。经查,何某涉嫌在上述地点生产假冒“航天梦”口罩。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口罩14965只、口罩外包装10000余个,涉案金额7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所指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何某立案调查,并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除了假口罩

  市面上还充斥着一些

  “三无”消毒产品

  一起来看看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北辰区丰麦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部销售口罩、消毒液和酒精未明码标价,且16桶消毒液和53桶酒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指的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辰区丰麦食品经营部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产品来源进行追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静海区洪旭日用百货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消毒液(氯漂液)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厂名厂址、未标明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商品(48桶消毒液)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静海区洪旭日用百货经营部作出罚款35403.2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消毒液来源进行追查。

  疫情紧急

  口罩等消毒防护用品成了抢手货

  这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

  趁机抬高价格

  2020年1月29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霾菲儿PM2.5口罩销售价为进价的4.5倍,违法所得1762.5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所指的违法行为,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天津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62.5元和罚款8812.5元的行政处罚。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瑞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3M9005”口罩价格为进货价格的3.1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瑞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金山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联友”口罩销售价格为进货价格的6倍,违法所得2.5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金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6万元和罚款12.7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已查处案件中

  假“飘安”口罩多次出现

  对此飘安公司多次发布声明

  飘安公司:防护产品主要供应医疗机构

  1月28日以来,河南飘安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已4次发出郑重声明,称市场上假冒伪劣口罩并非其生产。

  飘安公司位于河南省长垣县,这里是国内三大卫材基地之一。这家公司拥有生产多款医用口罩的资质。

  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

  其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少量白色,没有生产过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

  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假冒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假冒的口罩是20只装;

  飘安集团的口罩都有“PIAOAN”字样,假冒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志。

  在声明中,飘安公司表示,公司紧跟省级领导会议精神安排,公司防护产品主要保武汉、保湖北、保河南等医疗机构的顺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