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第33、34、3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10日上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区第33、第34、第35例新冠肺炎患者。

  患者邸某某,女,63岁,牛道口镇西四庄村居住。1月23日上午,家中休息,15时到区百货大楼购物,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25日,家中休息;1月26日,在村中;1月27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0时,出现发热、鼻塞、呕吐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1月31日—2月6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7日8时,再次出现发热症状,10时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2例确诊病例。

  患者单某某,女,50岁,林亭口镇林亭口五村居住。1月21日12时,到林亭口镇农贸市场赶集,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月22日,家中休息;1月23日12时,到林亭口镇农贸市场赶集,12时40分返回家中,15时到同村一亲戚家随礼,17时返回家中;1月24日13时30分,先后到金满家天赋园店、劝宝超市(南关大街店)购物,16时返回家中;1月25日—26日,家中休息;1月27日,家中休息,18时与家人在家中聚餐;1月28日—29日,家中休息;1月30日11时,到林亭口镇林亭口一村其姐姐家串门,18时返回家中;1月31日—2月2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3日上午,家中休息,14时出现发热症状,服药后症状有所缓解;2月4日—6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7日,家中休息,12时出现发热症状;2月8日,家中休息,21时30分出现头疼、肌肉酸痛、关节疼痛、咳痰等症状,自行服药后家中休息;2月9日4时50分,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3例确诊病例。

  患者周某,女,22岁,口东镇前齐各庄村居住,系我区第20例确诊病例患者周某某、第29例确诊病例患者陈某之女。1月23日—24日,家中休息;1月25日,到村内2户亲戚家串门;1月26日—2月5日,自述均在家休息;2月6日上午,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13时被送至区医学观察隔离所留观;2月7日,发热、腹泻等症状未缓解,上午10时被送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经院内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市专家组确认为我市第94例确诊病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到百货大楼的次日算起。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