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惠廷对我市出台的《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多项惠企措施进行了解读。

  李惠廷在发布会中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企业是承接就业和容纳就业的蓄水池。企业稳,则就业稳,就业稳,则民心安。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和劳动者求职都会遇到一定困难。因此,我们重点围绕‘稳岗位、保用工、促创业、缓社保’这四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记者获悉,为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应对可能出现的企业缺工等情况,天津市人社局推出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失业保险费返还、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帮助企业减少损失,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李惠廷就政策的要点进行了介绍。一是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引导人力资源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院校向缺工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问题。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李惠廷特别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不受用工规模、缺工数量、一次性输送人数等条件限制。

  二是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千方百计稳住企业岗位,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李惠廷介绍道,这一政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在我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裁员率低于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返还2019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半。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此外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减轻企业负担,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

  李惠廷提醒道,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来到人社部门办理上述这一业务,可到天津政务网上进行线上办理。

  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面向各类创业者和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并更好发展。

  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

  李惠廷着重说明了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是特许放宽社保政策。为缓解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社保负担,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这一政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第二。是不收取滞纳金;第三,疫情防控期间,有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请广大职工放心。

  发布会中,记者向李惠廷提问道:“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退休如何发放待遇?”

  对此,李惠廷作答道:“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企业退休职工之前如果已经正常享受了退休金,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企业暂时没有缴纳,个人待遇也不会受影响;第二,如果正好在疫情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可以经职工同意后选择暂时不办,等到疫情结束,恢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时,可以将材料补齐,在审核后确定退休人员的待遇,再将从应该享受待遇之日起到办理之日的所有养老金一并补发;第三,对于确实急需马上办理的退休人员,可通过不见面的方式,即社保部门按照已有缴费权益预发养老金,待未来参保单位补缴后,重新核定并补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