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我市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将继续实施和停止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其中提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停止实施救护车通行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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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切实做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的函》(交公便字〔2019〕4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继续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统一规定的全国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之外,我市继续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包括:
(一)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政策。
(二)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6.5折优惠政策。
(三)对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
02
停止实施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设有固定装置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免费政策;持高速公路有效路段公务卡车辆免费政策;经市政府或公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临时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减或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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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调整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分车(轴)型收费标准执行。
救护车为何不免通行费?交通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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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而救护车辆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交通运输部表示,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一体化运行的新要求,各地对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表示,已要求地方交通部门主动和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联系,主动给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让救护车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候,能够不停车快捷通行,第一时间完成救助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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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报道,就地方长期以来的实践看来,120急救车辆是否免费不尽一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将救护车列为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范围中。北京市、广东省、黑龙江省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正在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但更多省区市未出台针对救护车免费的相关规定;而就出台有免费规定的省份和地区看,也存在着执行不尽统一、不平衡等问题。
北京青年报刊发的评论认为,救护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车辆,同军车、警车和消防车有本质不同。绝大多数救护车并非免费救援,运送病患之后,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很自然的一个疑问是,跟病患家属收了钱,为什么要求高速路必须免费通行?救护车需要的是“快”而非“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