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属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劣质产品,为了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天津出手了!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1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条钢”有奖举报机制作用,规范举报奖励兑付流程和要求,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天津市举报“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社会公众举报我市存在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提供相应线索,每事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励情形

  社会公众举报我市存在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提供相应线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以奖励:

  (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且有具体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

  (三)举报情况事先未被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情况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负有监督、发现、报告“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职责人员,及其上述人员近亲属的举报。

  (二)“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和建设者,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

  (三)采取合谋或者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与“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和建设者达成各种形式的协议,并对其进行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举报。

  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我市鼓励公众实名举报“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销售、使用、建设等不同环节举报的,按同一事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四)同一事项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五)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事项奖励,奖励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六)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不计算“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奖励。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一般按照涉事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贡献程度等因素核定,每事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按涉事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高值给予20%奖励,不足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举报内容属实,但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可视情形给予5—10万元奖励。

  征求意见

  现《天津市举报“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对本《奖励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将意见或建议电子版反馈至tjgxwcyzcc@163.com,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传真:2312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