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摇身一变成为移动“炮台”,肆无忌惮地在道路上鸣放礼炮,不仅存在擅自改变车辆外观交通违法行为,而且非常扰民,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格格不入。经市民举报后,公安交管部门迅速组织分析研判、精准布控,仅用时90分钟即成功查处该违法车辆。目前,因车内违法装有氧气瓶、煤气罐,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刑事拘留。

  8月1日7时许,公安交管部门接市民举报,一辆沿红旗路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不仅在车厢内加装了“礼炮炮台”,而且还在行驶中不断鸣放礼炮,刺耳的炮声非常扰民。接到举报后,市公安交管部门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并迅速调派警力对嫌疑车辆进行布控。“按照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符合车型、时段、路段信息的车辆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一辆号牌为‘津JP3×××’的白色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为嫌疑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指挥中心民警表示。随后,指挥中心根据大数据分析研判结果,迅速指挥调度交警南开支队布控嫌疑车辆。8时35分,布控警力在八里台桥将嫌疑车辆查扣。

  检查发现,该车除了存在“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外,车辆还存在“逾期未检验”的交通违法。同时,该车加装的礼炮并不是用高音喇叭播放录好的声音,而是利用电子点火的方式,将后座内放置的氧气瓶和煤气罐产生的混合气体通过连接在炮管里爆燃来模拟礼炮和鞭炮的声音。礼炮车发出震耳欲聋的噪声污染不仅给途经道路沿线市民生活带来困扰,同时因煤气属易燃易爆品存在严重的事故安全隐患。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和“擅自改变车身外观”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罚。同时,因车内违法装有氧气瓶、煤气罐,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南开分局嘉陵道派出所刑事拘留。此外,李某某违法鸣放礼炮的不文明行为,涉嫌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也将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