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该关查办的近年来最大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件宣判,涉案男子李某因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巨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平原巨蜥共计95条,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天津海关介绍,2018年3月,李某乘坐航班由台湾省出发抵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天津海关工作人员在对李某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时,发现行李箱中藏匿活体动物。李某走私的动物经鉴定为蛇目蟒科蟒59条、蜥蜴目巨蜥科平原巨蜥30条、蜥蜴目巨蜥科巨蜥6条。其中,蟒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平原巨蜥和巨蜥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蟒和巨蜥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平原巨蜥非我国原产动物,根据规定,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是天津海关近年来查办的最大一起走私活体珍贵动物入境案件,涉案动物珍贵等级之高、数量之多,在全国范围内也比较罕见。法院判决认为,李某明知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仍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一切自然物种及群落的繁衍生息都与所在地域的环境条件相适应,且与该自然环境相互作用,成为和谐共生的整体。走私珍贵、濒危动物改变了动物的生存环境,也破坏了自然环境相关的动植物群落的构成。海关打击走私珍贵、濒危动物不仅在于保护动物,更在于保护与动物有关的自然环境。2019年上半年,天津海关各类监管现场共查获濒危物种及其制品112起、2438件,总重352.87千克,天津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走私濒危物种犯罪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