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贩卖毒品一案。

  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乘车携带人民币30万元毒资到山东省聊城外环线附近收取从被告人张某某处购买的一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返津后,在天津市静海区范庄子住宅5号楼1门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车后备厢左侧夹层内扣押甲基苯丙胺981.663克。

  后来在公安机关控制下,马某某再次从张某某处购买一公斤甲基苯丙胺。2018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在山东省阳谷县一收费站将前来交易毒品的张某某抓获,当场在其驾驶的汽车驾驶座下查扣甲基苯丙胺993.678克。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据天津一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6月至今,天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毒品案件41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63%。从审判的情况来看,近一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毒品罪犯特征相对明显。罪犯以男性为主,占比达90%以上,身份以农民、无业人员为主,罪犯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二是毒品种类仍以冰毒为主,同时新类型毒品有所增加。

  三是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四是毒品犯罪罪名相对集中。

  五是毒品犯罪诱发的次生犯罪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