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将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公共环境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和处罚标准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从明天起,如果您有《条例》明令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当心挨罚。
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正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一旦被发现或者被举报,不文明行为的行为人就会受到相应处罚。如,在公共场所赤膊的;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有这些行为且不听劝阻的人,公安机关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广场舞扰民现象越来越受关注,《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交通出行方面,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人跨越护栏的,罚款五十元。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的,违规变道、掉头的,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向楼外抛物,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在小区里私搭乱建,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不文明养犬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这些不文明行为
罚
■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
■ 机动车违规鸣笛、变道、掉头
■ 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 抢夺方向盘
■ 膀爷、霸座、插队
■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高空抛物
■ 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
■ 遛狗不牵绳
■ 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