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追剧不买会员就只能看足广告,浏览网站弹窗广告按下关闭键却进入广告宣传页面……一直以来,无处不在、花样百出的互联网广告令人不胜其烦,却又没有什么办法,市民也多次反映互联网广告不易关闭的问题。

  市民刘小姐反映,在视频网站追剧,按下播放键,首先跳出至少90秒的广告,画面上方一边倒计时一边提示“会员可关闭该广告”。“这是目前视频网站惯常的做法,目的是逼着消费者开通会员。”刘小姐说,其实她平时看视频比较少,开通会员浪费,但不开通每集剧都要看广告,还不能关闭,很烦。“我有个同事几大视频网站会员都买了,可一些热门电视剧,播放中间会有剧中演员代言的广告,这些广告没有关闭键,即使会员也无法关闭。”

  市民李先生喜欢在网站看小说,可点击正文章节后会弹出广告,遮挡正文内容,广告上方左右两侧都有直接关闭广告的标志,但无论按哪个,都会跳转到游戏下载页面,需要多次操作才能关闭广告。

  对互联网广告不易关闭的问题,201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早有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六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已经实施6年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消费者找不到互联网广告关闭键设置,即使有关闭键无法一键关闭的问题仍较为普遍。记者登陆了国内几个比较大的视频网站,选择电视剧和综艺播放,这四大视频网站无一例外画面中首先跳出广告,其上有广告时长倒计时标志和“会员关闭该广告”的提醒,虽然有直接关闭标志,但点击关闭没有效果,出现的是购买会员页面,成为会员后关闭键才起作用。大多数市民认为,消费者有选择是否观看互联网广告的自由,既然视频非会员可以观看,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让消费者可一键关闭广告。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出台新规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仍在对外征求意见中。其第九条明确规定,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至于处罚则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前有《广告法》明确规定,为何又会出台新规呢?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分析,首先,尽管《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确保一键关闭有明确规定,但从具体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看,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或是观赏视频过程中,还是遇到很多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的情况,显然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另外,《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确保一键关闭的标准不是很明确,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细化了“一键关闭”的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给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加细化的执法依据,并向互联网广告市场发出明确的信号——凡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要严厉处罚打击,各类互联网平台应当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自觉维护互联网广告业一方净土。相信办法出台以后,执法部门以此为依据有效展开治理,互联网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会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