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分别增加了90元。此外,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2021年6月1日(含)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新标准计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含)后的,按新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