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从6月1日起,全市纳税人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

  凡属市属单位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可以自行登录本单位的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属于我市个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登录功能自助申报,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银联控件等进行缴税。

  天津市税务系统对我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的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进行再次优化。除此之外,纳税人或者委托代办人还可以通过安装在市内各区的办税服务厅、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所和各分所警务大厅、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的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