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决战决胜的拼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和自然生态系统总体较好,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进展明显,国内首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天津样本,《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净土保卫战”正式纳入法治轨道,与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一并,构建起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丰硕,2019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294天达标,达标比例首次突破80%,是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新国标发布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全市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占比首次达到50%,较2014年(基准年)上升25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首次降至5%,较2014年下降60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实现突破,三地同步制定、同步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区域协同、数据共享、协同抽检抽查和统一登记、部门协作等内容,成为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全国首部区域全面协同立法项目。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联合出台《京津冀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潮白河—潮白新河流域)》。加强绿色港口建设,建立实施跨区域集输港联动机制。

  下一步,我市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2020年PM2.5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50%及以上,劣V类水体控制在5%及以下,12条入海河流“稳定消劣”,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