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反映、网络举报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那么,什么事情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这是不少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规则》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检举控告的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检举控告的具体方式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

  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专设一章,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强调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在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的同时,《规则》也坚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根据《规则》内容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有关资料整理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