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孔令国介绍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的有关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委关于本市区和乡镇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提出,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为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月召开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前召开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区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120名增加到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增加到45名。《决定》提出,我市各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本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人口100万及以下的,为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为45人。

  原标题:区乡镇人大7月起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