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中,多个案例本报先期已经进行过报道。今天,本报再选登其中两个案例,希望能让广大市民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感知司法进程,提升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天津市某区生态环境局诉张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张某某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对废机油桶等废品进行粉碎、水洗等作业后,将产生的废水及废机油混合液体直接排入渗坑或沟渠中。经检测、评估,认定评估区内土壤与浅层地下水环境已受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损害鉴定评估费用、修复效果评估费共计26万余元。案发后,天津市某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天津市某区生态环境局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张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评估费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后,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等共计267490.6元。本案系因非法排放含危险废物的废水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依法支持了某区生态环境局主张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司法审判和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对警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具有较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翟某请求确认天津市某街道办事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行为违法并提出行政赔偿案

  2005年,原告翟某在其所有房屋跃楼顶南北两侧露台自行搭建鸽棚,该鸽棚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经属地社区居委会审查同意。为饲养信鸽,原告在楼道内堆放大量鸽粮和杂物。其间,社区居委会反映原告鸽棚、鸽粮和杂物等情况影响公共卫生,附近居民也多次举报投诉。2020年2月11日,为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力落实,阻断各类潜在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红桥区九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饲养鸽专项治理,要求对违规设置超大超宽鸽舍等问题在2月15日前自行拆除整改。被告某街道办事处查明原告相关情况,履行了当面送达、谈话、讲解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防控措施,并与原告多次沟通,原告拒绝自行拆除鸽棚。被告遂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原告翟某名下房屋楼顶鸽棚予以拆除。原告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恢复鸽棚原状。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系本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件。红桥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对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吸引了30余万网友的关注,使庭审过程成为疫情防控期间一堂特殊的法治公开课,有效发挥了以案释法、引领、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判决结果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