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阳伙同被告人施某宝自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驾车至天津市北辰区被害人李某庆地里,二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油锯对地里的杨树进行盗伐,盗伐杨树34棵,后被李某庆当场抓获。经勘查测算,李某庆被盗伐的林木材积为5.5494立方米。在本案侦查过程中,二被告人已赔偿了李某庆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阳、施某宝因共同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盗伐林木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为了小利而失去大义。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发现盗伐林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举报,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